TCL 是知名的家電品牌。常州騰均達電器科技有限公司因為擅用 " 王牌 " 商標,被判賠償 TCL 實業(yè)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 萬元。近日,現(xiàn)代快報記者了解到,該案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。
現(xiàn)象:組裝電視機 " 傍名牌 ",TCL 公司高舉維權大旗
2020 年,TCL 實業(yè)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TCL 公司)發(fā)現(xiàn)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(qū)一家電器銷售的門市部,正在銷售一款與自己家 " 王牌 " 電視極為相似的產品。于是,TCL 公司委托代理人便和公證員一起,前往該門市,購買了一臺電視機,并進行了封存。接著,TCL 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,將該電視機的生產廠家常州騰均達電器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騰均達公司)告上法庭,索賠 20 萬元。
庭審中,法院拆封了被封存的保全產品,被訴侵權電視機屏幕下方標注 " 牌 " 字樣,啟動電視機,屏幕上出現(xiàn) " 牌王牌品質星級服務 " 字樣,這與 TCL 所持有的商標完全相同。雖然這臺電視機及外包裝上,均未有廠家信息及生產日期,也沒有產品合格證書。但外包裝內有產品說明書一份,說明書上公司署名為騰均達公司。庭審時,騰均達公司也承認了涉案侵權商品出自自己。
對于自己的侵權行為,騰均達公司有一套自己的說辭。騰均達公司認為,外包裝沒有商標,一見就知道是組裝機,只憑一個 " 王 " 字就認定侵權,市場上有多家品牌 " 王 " 字,例如創(chuàng)星王牌、姬降王牌等,怎么不見是侵權呢?
法院審理:騰均達公司行為屬侵權,被判賠償 8 萬元
法院認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未經(jīng)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或者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,容易導致混淆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在此案件中,TCL 公司的商標是依法核準注冊商標,且均在有效期內,TCL 公司應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被訴侵權產品是電視機,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,屬于同一種商品。雖然騰均達公司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系組裝機而非正品機,但不能否認其侵權產品是電視機。騰均達公司銷售的產品顯示屏下方及顯示屏幕上顯著位置,突出使用的 " 牌 " 標識字樣,明顯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,屬于商標性使用。
再結合 TCL 公司的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,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,共存于相同市場,被訴侵權標識的使用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,或者認為其來源與 TCL 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聯(lián)系,容易造成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,所以騰均達公司侵害了 TCL 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2021 年 1 月 28 日,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。判決騰均達公司立即停止生產、銷售涉案侵害 TCL 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視機,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,賠償 TCL 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 8 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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